乘車人免費搭便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如果是乘車人自身有過錯的,那么,會減輕駕駛司機的責任。對于有償他同乘順風車的行為,駕駛司機對于乘車人的責任義務要重于提供無償服務的駕駛人的責任。
乘車人免費搭便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免費搭便車在法律上有一個名詞叫好意同乘。對于免費搭便車的情形,如果乘車人在乘車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傷,那么,駕駛司機有過錯的是在過錯的范圍之內,對于乘車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可以適當的減輕同乘駕駛人的責任。
乘車人免費搭便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乘車人自身有過錯的,那么,會減輕駕駛司機的責任。對于有償他同乘順風車的行為,駕駛司機對于乘車人的責任義務要重于提供無償服務的駕駛人的責任。為什么呢?
因為,我國法律為了鼓勵相互幫助、好意施惠的行為,對于有償受益人的保護要高于無償受益人的保護的原則,不能讓助人為樂者承擔過錯的責任。通俗地講就是提供無償服務的駕駛人,他所需要負的責任要比提供有償服務的駕駛人承擔的責任要輕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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