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律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及認定期限是什么?
導讀: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發生交通事故后首要責任就是認定誰是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所負的責任有哪些?下面交通事故訴訟律師來分享關于交通事故律師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和認定期限各是什么的具體內容如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及認定期限是什么?
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劃分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關于這部分內容我國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認定規范》
交通事故不確定責任
1、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確定當事人責任。
2、交通意外事故。三方以上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可參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提出復核
1、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1、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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